随着“互联网+”在各领域如火如荼地推广和应用,交易所形态的文化商品交易应用而生。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,全国交易场所陆续推出文化商品交易服务,不但解决了传统现货市场存在的商品真伪难辨、品相不一、交易效率低、交收成本高等弊端,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和交收成本,有效拓宽了商品融通范围,大力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。
短短几年间,文化商品交易市场迅速发展,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交易乱象的频现。目前由于缺乏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指引,导致文化商品交易出现投机炒作过度,甚至部分交易所与发行人串通虚拟发行,产品上市后被庄家迅速拉升,价格高出市场价几倍甚至几十倍,引诱投资者高位接盘获利。为防止脱实向虚、确保规范交易,2016年年底开始,从中央到地方对文化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,不少文交所相继退市、停盘自查,或者更改交易模式等。2017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后,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对交易模式的整改,一些交易所开始变更交易模式“T+0”为“T+5”。
笔者认为,为解决目前交易所乱象的问题以及推进文化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,需坚持“两手抓”:创新交易模式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。一方面,应对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,确保规范交易。目前交易场所乱象频现、屡次整顿却不减反增,一是由于交易场所滥设且监管缺位所致;二是“三无”交易场所平台定位不清、开展交易不规范、不具备产业基础、不具备物流配套措施、欠缺风险管理能力等原因所致,而非交易模式、交易时间间隔的问题。模式本身并无好坏,关键要看其是否符合现货市场特征,能否有效促进文化商贸融通,能否有效服务当地产业发展等。因此,全面取缔“T+0”模式“一刀切”的做法并不可取,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应支持“树典型”、“立标杆”,探索可借鉴、可复制的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健康模式。另一方面,长效的监管机制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。应结合当前文化商品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,评估现有交易场所监管制度,创新监督管理机制,加强有效监督。第一,进一步明确地方文化商品交易的监管机构,并清晰落实监管责任,避免多部门监管造成执法冲突或责任推诿等监管盲点的存在;第二,明确监管的内容和范围,对交易平台的日常交易服务以及交易市场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监管,尤其要强化对系统风险的预警和监测;第三,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,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和管理办法,包括交易规章制度、信息披露制度、风险控制机制、担保机制等等,形成统一的配套制度规范体系,为文化商品交易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。
广东作为全国文化强省,文化艺术资源非常丰富,且交易活动十分活跃,我国艺术集藏市场每年商贸量4万多亿,仅广东就占到全国20%以上的市场份额。广东具有丰厚的文化艺术底蕴和坚实的文化产业基础,既有广绣、潮绣、石湾陶艺、肇庆端砚制作技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,也有海珠中路、应元路、越秀中路、中山四路、文德路、锦汉展览中心、琶洲会展中心、小洲村、深圳大芬村、观澜村等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聚集地,同时也聚集了方雄楚、郭润文、陈永锵、王子武、应天齐、方土、尚涛、陈金章等一大批优秀的艺术家。实践证明,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需要通过市场化、产业化、专业化来推动,交易所作为文化要素市场的有效补充,发挥着信息集聚、资源整合、渠道融通等作用,通过整合文化产业上下游各类资源,优化了文化产业资源配置,构建了文化市场和艺术资源的融通渠道,有效推动了文化艺术产业化。
广东具有坚实的文化产业基础,并且拥有发展相对成熟的文化要素市场作为支撑,将广东作为文化商品交易模式创新的试点省份具有战略意义。因此,广东可考虑以省内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场所为试点,在广东先行先试探索交易模式,或是完善创新现有交易模式,为全国文化商品交易市场提供经验借鉴。
(作者是经济学博士,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、二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 黎友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