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网讯 综合央视网和新华社消息: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《若干意见》明确,主要任务有16项: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、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、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、深化“一带一路”文物交流合作等。
在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方面,《若干意见》要求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(2018-2022年),保护好革命文物,传承好红色基因。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,开展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,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。推进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,加快长征文化公园建设。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,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,加强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物保护展示。
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。《若干意见》规定,加强国家文物督察力量,试行向文物安全形势严峻、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多发地区派驻文物督察专员,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,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。强化省级文物部门督察职责。落实市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。
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。《若干意见》明确,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,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,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。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,地方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。完善常态化的国家文物登录制度,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