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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东野语|“寄故”

2025-04-07 09:58 来源:南方网

  “你是爱,是暖,是希望。你是人间的四月天!”在林徽因笔下,四月天是明媚的、柔美的、可爱的;它吸引着人们走出户外踏青赏景。但是,在更多人心目中,四月天是“雨纷纷”“欲断魂”的日子,因此,更适合“慎终追远”“祭祀先人”。

  就在这似乎两相矛盾的日子里,我邂逅了一个冷僻词语:“寄故”。那是清明节前夕,我信手翻阅新到的《客家话北方话对照辞典》,它莫名就跳入眼帘。“怎么似曾相识呢?”我心里嘀咕,于是决定作一番探究;结果发现,这个已无生机的词语具有丰富历史文化意蕴!

  说“寄故”冷僻,是因为:作为口头语,已听不到有人说它了;作为书面语,不仅在《康熙字典》《现代汉语辞典》等古今字词典里找不到,而且在《客家方言词典》等方言工具书里也难觅其踪——目前,谢栋元著《客家话北方话对照辞典》是我见到唯一收录它的典籍。

  该辞典第240页中载:“寄故  丘,浮厝。指停柩待葬。汉族丧葬风俗。死者入殓后由于葬所未定,或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下葬,就将棺材移至临时搭成的简易小房子内安放,客家称为‘寄故’。例:‘涯阿婆入殓以后唔田葬,先寄故到菜园角头,等番片个大伯转来再葬。’(我奶奶入殓后没下葬,先丘在菜园子的角落,待我大爷从国外回来再葬。)案:停柩待葬,古有此俗,如《三国志·蜀志·二主妃子传》:‘园陵将成,安厝有期。’”【注:内文之“丘”,本义为小土山,在此名词作动词用,表示“使……堆成丘”。古代即有此用法,如《左传· 昭公十二年》云:“申亥曰:‘吾君杀其子,余不忍其子之死。’亦自杀。国人瘗之,而遂丘焉。”】

  原来如此。我忽然想起:小时候(上世纪六七十年代)是曾听大人讲过并见过实物的!——在老家离祖屋几公里远有个地方叫“神堂窝”,那是我和小伙伴平时不太敢去的一个小山窝,因为里面有大大小小二三十个石屋和茅寮,分别堆放着一排排或新或旧、或全或缺的金罂,有的还摆放着用防水油布包裹或用蓑衣遮盖的漆黑棺材。任何时候都显得鬼气森森的。但有好几次放的牛啊羊啊跑进窝里吃草了,我们只好硬着头皮冲进去找,为此没少挨村里一些叔公叔婆咒骂。一日我问老爸:“‘神堂窝’供着什么大神吗?为何不让牛羊进去吃草?”老爸说:“哪有大神?神就是鬼!‘神堂’就是‘寄故’堂!就是村里人集中存放祖先骨殖和还没埋葬的亲人尸身的地方啊。牛羊进去,可能会踩坏金罂或碰倒棺材!”听老爸这么说,我们除清明或重阳偶尔随大人进去烧香祭拜外,其他时间更不敢靠近了。但是,后来“神堂窝”不“神”了。主因据说是“文革”期间先后来过几批“知青”破四旧,他们把那些石屋推倒、把茅寮烧了,还用锄头把很多金罂也敲碎了;他们走后,为免祖先、亲人遗骨暴露于野,村民们半夜悄悄进去挖坑把他们埋葬了……

  那么,“寄故”一词是怎么产生的?从谢栋元书中可知,它虽然冷僻,但“寄”与“故”均为常用字,前者有“寄托”“寄放”“寄存”等义,如《南史·江淹传》:“前以一匹锦相寄,今可见还?”后者则有“老”“旧”“死亡”等意,如冯梦龙《古今小说·穷马固遭际卖鎚媪》中说:“前年赵三郎已故了,他老婆在家守寡。”因此,客家话中以“寄故”代替“浮厝”当是从两字之原有意义中“生发”出来的。

  “浮厝”不是“寄故”唯一同义词。相同的还有“停柩”“寄厝”“权厝”等等。譬如,干宝《搜神记》卷十一:“其(张劭)母抚之曰:‘元伯!岂有望耶?’遂停柩。移时,乃见素车白马,号哭而来。”再如,袁枚《新齐谐》卷十三:“任三知为僵尸,因山门之内停有旧榇(棺材),积尘寸许。询诸僧人,云:‘其师祖时不知谁何氏所寄厝者也。’”又如,《旧五代史·后唐·列传》十一:“仍令收梁主尸,备槥椟(木盒,指棺材)权厝于佛寺,漆首函送于郊社。”

《春秋谷梁传》(东晋范宁集解)出现“停柩”一词。这是中国有关“寄故”习俗最早的记载之一。

《春秋谷梁传》(东晋范宁集解)出现“停柩”一词。这是中国有关“寄故”习俗最早的记载之一。

  历史上,“寄故”——“停柩待葬”现象很普遍。它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。《春秋谷梁传·宣公第七》载:“雨,不克葬。葬既有日,不为雨止,礼也。雨,不克葬,丧不以制也。”东晋范宁在集解中说:“故虽雨犹终事,不敢停柩久次。”说明春秋时已有“停柩”现象——不过,因下雨不完成葬礼是违制之举。据传为孔子及其门徒所著、西汉戴圣编修的《礼记》中多处论及“殡礼”,包括“丧三日而殡”“三月而葬”等,亦表明当时至少有“停柩”三个月的“礼俗”。秦汉以后,此类记录更繁。其中,《晋书》多次出现,如卷六十五《王导传》:“(王导)遗令曰:‘昔桓玄篡逆,灵柩暴露……’”所谓“灵柩暴露”,乃指战乱中有不少棺柩无法及时安葬,需临时处置。又如卷七十八《孔愉传》:“(孔愉)卒于家,赠车骑将军,谥曰贞,葬依晋氏故事,权厝于丹阳,后归葬山阴。”宋元之后,此风更长,尤以江浙、福建等地为盛。一些地方有人停柩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葬。如,清李法孟纂《荆门州志》卷二十一曰:“闽海之俗,亲死多浮厝,年久不葬。”又如,清陈元龙撰《爱日堂诗集》卷二十六云:“先祖浮厝,已及百年兹五。兄六弟贻书相订,于今岁腊月就厝地加封安葬。”因为长期不葬,不少地方累积了成百上千具棺榇,如明赵维寰纂修《宁志备考》卷六·礼乐中云:“余按宁民沿杭之俗,人死不葬,多停之家,至有一家停三四柩者,又有浮厝桑地,聊编竹为蔽者。戊辰海啸,遂至漂浮,顺流而下,往往数十柩聚一处,子若(与)孙求之不能认,遂多弃不复求。”“一家停三四柩”“数十柩聚一处”,够恐怖了吧?不!有更甚者——清李亨特修、平恕纂《绍兴府志》卷之七载:“先是,绍郡(绍兴)官山野地多寄厝之棺,风日暴露……积习日久,恬不为怪。乃遍给告示,既禁焚烧,兼筹代瘗,复据地保查报无主莫葬之棺已四千余具……”仅一地一次性清理就查出无主未埋之棺4000多具,想想都令人不寒而栗!

西汉戴圣编《礼记·檀弓上》关于“三月而葬”页面。

西汉戴圣编《礼记·檀弓上》关于“三月而葬”页面。

  “寄故”风俗发展到后来变得如此糟糕,是严重违背儒家礼制甚至是律法的。《礼记·檀弓》说:“葬也者,藏也;藏也者,欲人之弗得见也。”要求人死之后必须“入土为安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中甚至明确规定:“天子七日而殡,七月而葬;诸侯五日而殡,五月而葬;大夫、士、庶人三日而殡,三月而葬。”就是说,人死后,根据身份不同,停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。秦汉以降,对于殡葬礼仪各有“章程”,宋代更是将之律法化:“停柩过三年者治罪。”(见《宋史·礼志》)雍正二年(1724),清廷颁布《禁停丧不葬例》,要求各地督抚严查停柩不葬行为,在全国掀起一股整治殡葬陋习之风。其中,福建总督高其倬雷厉风行,颁令“限期葬埋,违者焚柩”,处理了一大批浮厝棺柩。

  但是,“寄故”风习一直存在。追溯数千年历史,其成因比较复杂,包括:

  一、地理交通限制。古人重视“叶落归根”,但客死他域后运柩回乡耗时费力,需等待合适时机,“寄故”成为过渡性选择。如在《西厢记》中,崔相国去世后其棺榇要运回家乡博陵安葬,途经山西时因“道路阻隔”而暂寄普救寺,这才为张生和崔莺莺相识、私会创造出条件。

  二、社会动荡阻隔。因战乱或瘟疫导致人员大量死亡时,浮厝成为权宜之计。如《晋书》记载,东晋南迁士族去世后,常暂厝棺柩于寺庙或郊野,以待日后迁回北方祖茔。

  三、经济条件所迫。历朝历代都有无数穷困家庭,其亲人去世后无力立即营葬,导致棺柩长期停放。

  四、风水信仰影响。国人尤其是闽越等地居民笃信堪舆之学,亲人过世后,大多要选择风水宝地或适宜下葬的日月时辰,导致“寄故”者不断递增。还有许多人崇道信佛,常为亡者举办道场或超度仪式,道观和寺庙又提供停柩服务,于是,暂寄往往成为“制度性”程序。

  五、特殊葬俗安排。主要是闽、粤、台等地曾盛行“捡骨葬”,浮厝成为等待尸体腐化后拾骨的必要环节。清代《台湾府志》载:“闽粤俗例,葬至数年,必启土捡骨而贮于瓮。”然后等待良辰吉时再举行“风光大葬”。

  当然,“寄故”盛行不衰从根本上说与儒家思想相互矛盾有关:一方面,儒家反对人死久拖不葬,认为浮厝是“礼之变”、非常态。如顾炎武在《日知录》中批评:“停丧不葬,自唐以来多有之,而近代尤甚。”认为久厝是“悖礼伤教”的。同朝代的汪琬更写下《停柩不葬说》,痛斥:“亲柩暴露数十年,尚敢自称儒家乎?”但是,儒家又一直讲“权变”,认为受贫困、归葬等因素影响而“权厝”是可以接受的;特别是宋明以后,程朱理学与“风水学”结合,认为“卜吉地而葬”也是允许的,变相为长期浮厝合理化提供了理论支持。对此,有专家认为,“寄故”习俗“深刻反映了中国古代丧葬文化的实用性与伦理诉求。”

  站在当下立场看,历史上的“寄故”现象总体是不值得肯定的。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先人们生存的无奈,对祖宗、亲人的崇敬与关爱,但其方式方法是不妥当更不科学的——毕竟“入土为安”才是天道。幸运的是,随着当代丧葬制度改革特别是普遍实行火葬,“寄故”现象逐步消失了。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!

  如此说来,数千年的“寄故”史就没有亮点了?不!我认为至少有两类人的言行值得充分肯定:

  一是南宋的一个小人物。史载:“岳飞死,狱卒隗顺负其尸出,逾城至九曲丛祠,潜瘗之。以玉环殉,树双橘识焉。临终谓其子曰:‘异时朝廷求而不获,必悬官赏,汝告言曰:棺上一铅筩,有棘寺勒字,吾埋殡之符也。’”宋孝宗赵昚登基后,决定为岳飞平反,派人觅其遗骨,果在九曲丛祠寻得,后改葬栖霞岭。(见无名氏著《朝野遗记》)在投降派宋高宗、秦桧营造的极端恐怖氛围中,作为小人物的隗顺能秉持正义,以大无畏精神保全岳飞遗体,是极其难得的。他属于鲁迅先生称赞过的“敢为冤死者收尸”的“民族脊梁”之一!

李大钊雕像。

李大钊雕像。

  二是为创党英烈李大钊安葬出力并照顾其家人的众知识分子。据记载,李大钊于1927年4月28日被北洋军阀杀害后,遗体一度被警方草草收殓,停柩于北京宣武门外长椿寺。因家庭贫困和政治高压,灵柩一放就是6年。经李大钊夫人赵纫兰反复吁请,1933年,北大同仁蒋梦麟、胡适、沈尹默、周作人等发起公葬倡议并与执政当局周旋,最后由北大代办丧事;蒋梦麟出面协调墓地并拿出部分资金;鲁迅、李四光等100多名文化界人士捐款;丧事操办过程中,刘半农、钱玄同等出力甚巨。1933年4月22日,在地下党领导、支持下,李大钊的灵柩转移至妙光阁浙寺暂厝,次日举行公祭后,冲破军警阻拦,安葬于万安公墓。此外,北大同仁及友人还通过各种方式帮助李大钊家人,如安葬病逝的赵纫兰、筹款缓解李家生活困难等。其中,周作人不仅为专门委员会捐资,还参与李大钊文稿的整理工作,并为李大钊女儿李星华、李炎华入学等提供帮助……

  说实在话,看到这些材料,我内心是五味杂陈的!因为,自小我们受的教育都是非黑即白、非左即右、非好即坏,对于蒋梦麟、胡适特别是周作人等历来皆划归坏人之列,他们的著作是基本不读的(注:胡适有点例外,因为他是五四新文学运动主将之一,所以他的作品还读过一些。)如今发现,这些坏人居然曾经为我党创党主要人物后事及其家人出过大力,不能不怀疑原来评判好人与坏人的标准是否存在问题!当然,我并不是要完全肯定蒋、胡等人,更不是要为后来当了汉奸的周作人辩护——汉奸卖国贼永远都是不耻于人类的狗屎堆!而是说:人性其实很复杂,尤其是中国知识分子大多讲良知——而良知往往是超越阶级和集团利益的。因此,我们在看到人性恶的同时也要看到其善的一面,这样在月旦人物时才能如太史公所言“不虚美,不隐恶”,做到更客观更公正,不至于产生“一边倒”的错失。

  也许,这就是我在今年这个四月天里邂逅“寄故”的最大收获!

——姚燕永@粤东野语

编辑:郭昊奇   责任编辑:王萍   校对:赖玉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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