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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东野语|“㧡枷”

2025-03-17 09:17 来源:南方网

  “过去的真实画面稍纵即逝,唯有在可被认知的瞬间闪现为意象。”“这种‘闪现’常通过历史词汇的存续实现。”德国著名哲学家沃尔特·本雅明曾如是说(见《历史哲学论纲》)。这从一个方面肯定了研究历史词汇的意义:它是认知“过去真实画面”的一种有效途径。作为客家方言特征词之一的“㧡枷”正是这样:其源远流长,“存”与“续”都蕴含着无数悲与喜、正与反的历史“意象”。

  “㧡枷”,上古称“荷校。”《周易》曰:“屦(音jù)校灭(遮挡)趾,无咎”“何校灭耳,凶也。”《说文解字》说:“校,木囚也”;《说文解字注》云:“囚,系也。木囚者,以木羁之也。《易》曰:屦校灭趾,何校灭耳。屦校,若今军流犯人新到着木鞾(同靴)。何校,若今犯人带枷也。”就是说,“校”在商周起就有“枷”义。因“何”通“荷”,故汉以后多称“荷校”,《资治通鉴·后梁纪四》载:“庚辰,晋王发幽州,刘仁恭父子皆荷校于露布之下。”而且,一直沿用至清朝,《清史稿》卷七十九写到孔子六十六世孙孔毓珣时云:“来宾僮覃扶成等出掠,未伤人,毓珣令予杖荷校,满日,充抚标兵,散其党类。”与此同时,“枷”作为动词也已在商周出现,有专家称,甲骨文中有以木杈子枷住俘虏的记载。此用法亦传诸后世,如《后汉书·马融列传上》:“捎罔两,拂游光,枷天狗,緤坟羊。”其中所谓的“枷天狗”是指月晕枷住了月亮(客家民间至今仍有俗语云:“月光㧡枷,大枷雨,细枷晴;日头㧡枷,大枷晴,细枷雨。”)作为名词,“枷”最迟也在春秋战国时用于指脱粒工具了,即“枷,加也。加杖于柄头,以过穗而出其谷也。”(东汉刘熙著《释名·释器用》)北宋宋祁和南宋范成大分别有诗云:“压塍霜稻报丰年,镰响枷鸣野日天。”“笑歌声里轻雷动,一夜连枷响到明。”说明“连枷”也世代相传。同时,“枷”还通“架”,指衣架,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男女不杂坐,不同椸枷。”意为“男与女不能混坐在一起,衣服要分架晒”。由于“枷”字在民间使用更广泛,于是出现了“荷枷”一词,与“荷校”并存。隋唐之后,再由“荷枷”衍生出“带枷”(如关汉卿《窦娥冤》:“净扮公人鼓三通、锣三下科。刽子磨旗、提刀,押正旦带枷上。”)、“戴枷”(如宋何耕《论俗诗四首》之一:“下狱戴枷遭责罚,更须枉费几多钱。”)和“披枷戴锁”(如《西游记》第六十二回:“正行时,忽见有十数个和尚,一个个披枷戴锁,沿门乞化”)等词语。

古代的刑具:枷。

古代的刑具:枷。

  “荷枷”作为一种正式的刑罚,公认的说法是出现在西晋后期。《晋书·载记》第四章写到枭雄石勒时说:“腾(即马腾)使将军郭阳、张隆虏群胡将诣冀州,两胡一枷。勒时年二十余,亦在其中,数为隆所驱辱。”表明当时不仅有了用于拘禁人的枷,而且是“双人枷”。此后的历朝历代——直至清末,“荷枷”都被当作一种严厉的刑罚写进律法并广泛执行。譬如,北魏高祖曾下令:“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款辟者,不得大枷。”世宗永平元年秋七月,“诏尚书检枷杖大小违制之由,科其罪失。”此后,北魏朝廷根据大臣建议定下规则:“造大枷长一丈三尺,喉下长一丈,通颊木各方五寸,以拟大逆外叛;杽械以掌流刑已上。”史称“自是枷杖之制,颇有定准。”又如,《旧唐书·志》卷三十载:“又系囚之具,有枷、杻、钳、锁,皆有长短广狭之制,量罪轻重,节级用之。其杖皆削去节目,长三尺五寸。”说明到唐朝时制、用枷等已制度化。不过,在人治的封建时代,所谓的制度是因人而变的。譬如武则天当政时,其手下酷吏发明“十枷”,分别是:“求破家”“求即死”“死猪愁”“反是实”“实同反”“失魂胆”“着即承”“突地吼”“喘不来”“定百脉”等,不用细看内容,光听着就非失魂落魄不可!又如明朝刘瑾掌权时,本来《大明律》规定最重的枷不超过35斤,但只要刘公公一个不高兴就可给人戴个150斤的!结果当然是戴枷人撑不了多久就一命呜呼。但此非最恐怖者——登峰造极的是立枷:它设计特殊,通常重三百余斤,前面长,后面短,犯人被枷住脖子,身体无法弯曲只能勉强站立,最终都因体力耗尽而亡。据说很少有人能挺过三天。立枷使用最多的在明神宗时,是东厂和锦衣卫用来对付重案犯或得罪权贵者的“利器”。

  从造枷材料看,主要是木头的,但也有铜的、铁的、钢的甚至是金的。譬如,袁宏道《潇碧堂集·锦帆集》卷之四:“聂昆山败却铁网,打破铜枷,走出刀山剑树。”再如,《五灯会元》卷十三:“问:‘未审甚么人接得伊?’师曰:‘担铁枷者。’”又如,卢前撰《梨园按试乐府新声》:“欲待归去力不加,有玉锁金枷。”不过,“金枷”多为比喻用法——主要指儿女;其源头大概出自道教长老马珏诗句“儿女金枷玉杻”。

  各朝各代因罪犯身份不同、所犯之罪不一,枷刑之期有长有短。或数日,或数月、数年;最长的是清光绪年间,有珍妃位下太监苑长春等数人被慈禧下令判“永远枷号,遇赦不赦”。事实上,“永远枷号”是不可能的,因为短则数日多则数年,犯人都被折磨死了。

1876年外国记者拍摄的杨乃武与小白菜被枷号图片。

1876年外国记者拍摄的杨乃武与小白菜被枷号图片。

  正因为非常残酷,所以,在外国记者等“外部势力”和国内改革者等“内部势力”联合呼吁、推动下,枷刑才于1903年被清政府颁令废除。不过,真正消亡已是民国初年。有论者认为,这一变革反映了中国法律从传统酷刑向近代文明刑法的过渡。

  至于客家话中的“㧡枷”一词,则因为古代“荷”又通“㧡”(相关解释见本专栏文章《“㧡担子”》),而且,宋明以后,挑、担货物等行为客家民间多用“㧡”字表述,于是“荷枷”逐渐被“㧡枷”取代。这种变化在国内其他方言区并未出现,因此,“㧡枷”成了客家地区独有词汇。更为重要的是,随着枷刑消失,“㧡枷”作为一个历史遗留语言,词义已有较明显变化:虽仍有刑罚之意,但更常用于指“生活上和精神上的负担”了。“例:‘佢讨老婆以后唔到三年,供倒两个细人子,生活愈困难,无办法,瞒人喊佢㧡枷?”(他娶媳妇后不到三年,生了两个孩子,生活很困难,没办法,谁叫他套上枷锁的?)【参见谢栋元著《客家话北方话参照辞典》】这恰好印证了哲学家米歇尔·福柯“论刑罚词汇的延续”时所说的:“惩罚的仪式性并未消失,而是转化为话语的符号……监狱的物理高墙倒塌后,其词汇仍作为规训的隐喻存在。”(见《规训与惩罚》)

  目前,在客家地区,单独使用“㧡枷”一词者不断减少。不过,脱胎于宋人诗句“木匠带枷,自作自受”(释慧远《偈颂·一百零二首》之第三十八)的歇后语“木匠㧡枷——自造的”仍常用。其原因或许与其包含深刻人生哲理有关:人们常常为自己制造麻烦甚至灾祸——有些是不经意的,有些是好意招来的,当然,有些是刻意求之的。其中有无奈、悲哀、愤慨,也有伟大与崇高——

  不经意的。譬如,《水浒传》第三十九回写宋江因杀阎婆惜被刺配江州,某日,心情郁闷,独自来到浔阳楼饮酒。喝醉后触景生情,在墙壁上题写了一诗一词。那首《西江月》词内容一般,诗却颇为大胆:“心在山东身在吴,飘蓬江海谩嗟吁。他时若遂凌云志,敢笑黄巢不丈夫!”真是酒后吐真言啊!黄巢是谁?晚唐农民起义领袖,差点把大唐搞断气者,宋江却敢笑他不丈夫!这不是“反诗”是什么?结果,这无心之举差点让他被“就地正法”——如果没有崇拜他的戴宗等人相救的话。还有清末举人杨乃武,因对房客——人称小白菜的毕秀姑很友善,有时教她读书写字,结果莫名陷入轰动全国的杀人案中,在鬼门关前走了一遭。人生几十年,说长不长,说短不短,有谁不会像宋江那样偶尔放纵一下自我,或者像杨乃武那样做些顺水人情呢?但这往往造成人生无法挽回的悲剧!

  好意招来的。譬如,《三国演义》和《三国志》都有刘备夺取益州的描写,且基本内容都相差不大:建安十六年,益州牧刘璋为了对抗强敌张鲁,在张松等人劝说下遣法正去请刘备入蜀。刘备早就想得到益州了,正是“想睡觉就有人送枕头来”,于是欣然挥师西进。刘备入蜀后,刘璋发现不对劲,但为时已晚,最终丢了益州,成了刘备建立蜀国的垫脚石。与之相同的还有何进招董卓进京,本想杀擅权的宦官,挽救汉室,结果自己赔上一条老命,还把汉室折腾得有名无实了。如今,类似这种本想做好事却招来奇祸的,又何止一两单呢?别的不说,年轻人扶跌倒老人被讹诈的事三天两头就能闹一出!不过,我认为现在自媒体的炒作实在太过了,因为“为老不尊”者毕竟只占极少数,但某音、某书上的视频、评论大多把老人几乎“打包”划到“坏人变老了”的名册中!这不仅使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的优良传统丧失殆尽,而且直接导致有的老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命丧黄泉。这是多么令人悲哀的社会现象啊!

  刻意求之的。汉末的诸葛亮、宋末的文天祥和清末的谭嗣同等等,我认为都是主动寻“枷”来“㧡”者。诸葛亮本可“躬耕南亩”安度一生,但他素有“平天下”之志,又感激刘备“三顾茅庐”求才之诚,所以出山了;最后真如他自己所说为蜀国“鞠躬尽瘁,死而后已”了。文天祥也一样,明知南宋大势已去,但不抛弃不放弃,四处组织义军抗击元军;在潮州五坡岭被捕后,“械系颈、手梏足镣”即颈部戴枷、手脚戴镣铐送往大都,在狱中三年多亦“桎梏不可出”(见文天祥自述《指南后录》),面对重重威逼利诱就是不投降,反而写下了气势磅礴、荡气回肠的《正气歌》,真正做到了“留取丹心照汉青”。至于谭嗣同,可能至今仍有人会觉得他傻。因为变法失败后,他本可以如康有为、梁启超一样远走他乡的。但他说:“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,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,此国之所以不昌也。有之,请自嗣同始!”最后,留下“我自横刀向天笑,去留肝胆两昆仑”的诗句从容赴死。像这些为国家、为民族大义主动“㧡枷”者,是我们国家、民族的真正脊梁,其精神值得我们奉为永恒圭臬!

  当时代需要有人“㧡枷”时,我们能义无反顾地冲上去吗?

——姚燕永@粤东野语

编辑:郭昊奇   责任编辑:王萍   校对:赖玉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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