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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佐史诬裴”,一缕阳光照射出案件事实真相

2024-04-12 12:18 来源:南方网

  编者按:

  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文化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
  典故:

  唐朝武则天时,湖州佐史江琛得到了刺史裴光的亲笔手书,竟然动起了诬陷裴光的坏脑筋。他把手书内文字切割下来,再拼凑成一封书信,信中模仿裴光的口气,向徐敬业表示效忠。徐敬业就是当时占领扬州起兵,反抗武则天,兵败后奔逃入海,被部将杀害之人。江琛伪造裴光写给徐敬业的书信,并以此为证据来诬告裴光,如果诬告得逞,裴光及其所有族人都将丢掉性命。

  武则天接到告密,派御史核办此案。御史调查后,回奏说:“字是裴光的字,可话却不像是裴光所说的话。”前后派去三个御史,都不能判断信的真伪。武则天下令再挑选一个善于断案者前去审理,有人推荐张楚金堪当此任,于是她就将张楚金派了过去。张楚金核查的结果仍然与前几人一样,他为此十分忧郁懑闷。某个晴天,张楚金半躺在窗边的榻上,仔细琢磨那封书信。此时,一缕阳光从窗外投射进来,他向着日光再细看这封书信,忽然发现那些字竟然是拼凑粘贴而成。于是张楚金召江琛进来,命令他亲手把书信投入水盆之中,眼看着信纸上的字一个个四散开去,江琛只好低头认罪,不久即被处以斩刑。

  点评:

  查清案件事实,是实现公正裁判的关键环节,而准确运用证据则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前提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司法中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,依法审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、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,增强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,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,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,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。

  参考资料:

  《棠阴比事》| 浙江古籍出版社

  作者:广东省人民检察院  朱洁琳

  来源: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

编辑:朱绮琳   责任编辑:王萍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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