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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目无三尺”,“三尺”为何能指代法律?

2023-05-29 18:55 来源:南方网 黄心雨

  编者按:

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文化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推动法治文化与广东优秀传统文化、红色文化融合发展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
  典故:

  古代以“三尺法”指称法律,最早出自司马迁的《史记》。说的是汉武帝时期,有人认为酷吏杜周不依法办案,指责他“不循三尺法”。

  为什么法律会有长度,可以用尺来丈量?其实这里说的“三尺”,是指竹简长度。在纸张发明和普及之前,竹简是人们书写书籍、公文、律令等文书的主要载体。当时,官方的法律政令都被记录在竹简上。南朝著名史学家裴骃解释说,由于当时使用三尺长的竹简来记录法律,因而法律得此代称。宋代学者王应麟在他的考据笔记《困学纪闻》中,对竹简长度做了更加精细的考证,他说书写法律的竹简实际上长二尺四寸,人们取其大概数,说成是三尺。因此,古人又以“三尺”或“三尺法”来代称法律,并一直沿用下去。

  所以,“目无三尺”不是形容一个人目光狭隘,而是说不把法律放在眼里,违法乱纪,胡作非为。

  点评:

  目无三尺、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,遵纪守法才是法律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。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,将法律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,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,才能实现立法的目的,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。

  参考资料:

  《史记》| 中华书局

  《居易续谈》| 商务印书馆

  《困学纪闻》| 上海古籍出版社

  作者:黄心雨

  来源: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

编辑:郭昊奇   责任编辑:江海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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