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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绳之以法”,源自这场“辩论大会”

2023-12-08 15:14 来源:南方网

  编者按:

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文化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推动法治文化与广东优秀传统文化、红色文化融合发展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
  典故:

  汉昭帝时,大臣霍光组织召开的一次讨论国家现行政策的辩论大会,被称作“盐铁会议”,其本质是对汉武帝时期推行的各项政策进行总的评价和估计。汉宣帝时,大臣桓宽根据当时会议的记录整理为《盐铁论》,“绳之以法”就出自于此。其中记载,有一位大臣说:“绳墨是木工用来校正曲直的工具,治理民事就像木匠砍削木材,要正对上绳墨,符合标准才可以。同样,将法度作为绳墨,根据法律定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,才能够平息盗贼,防止奸邪。”

  后世用“绳之以法”形容以法律为准绳,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,史书记载中也常常使用这一说法。如《三国志》中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:凤皇二年,陈声担任吴国司市中郎将,负责管理市场贸易和治安,一向深得吴国皇帝孙晧的信任。当时,有一位妃子倚仗皇帝的宠爱,常常派自己下属到市场上抢夺百姓财物并据为己有,获取不义之财,并认为自己一定能够逃脱法律制裁。然而,有一次陈声发现了这位妃子的下属劫夺百姓财物的不法行为,感到非常生气,于是下令将这名下属绳之以法。

  点评:

  法令行则国治,法令弛则国乱。政法机关肩负着祛邪扶正、激浊扬清的职责,要把严格执法放在第一位,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治,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
  参考资料:

  《盐铁论》| 中华书局 《三国志》| 上海古籍出版社

  作者:何天然

  来源: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

编辑:周存   责任编辑:由之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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