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:
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文化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典故:
疑罪从轻惟赦,是指对犯罪事实、罪行情节、定罪量刑有疑义或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的制度。“五刑之疑有赦,五罚之疑有赦,其审克之”即倘若适用五刑有疑义,应从轻宽宥;适用五罚有疑义,则减等处理,要求对可疑案件认真明察,务求定罪准确、量刑适当。这一疑罪从轻、疑罪从无的刑罚适用制度,体现了“明德慎罚”的法律思想,有利于防止或减少无罪处刑与轻罪重刑的现象。
战国时期齐宣王执政时,发生了一桩命案,一人在路边被杀死,有兄弟俩正站在旁边。官吏就把两兄弟捉住,但他们都供述自己是杀人凶手,而死者身上只有一个伤口,不可能由两个人同时造成。主审官吏难以定案,上报给相国,相国也很为难,汇报给了齐宣王。齐宣王斟酌再三说,如果都赦免他们就会纵容罪犯,都杀了又会诛杀无辜,知子莫如母,他们的母亲一定最清楚儿子们的善恶,去问问她的意见再决定吧。相国让人找到两兄弟的母亲询问情况,女人哭了说,“是小儿子干的”。又问她说:“父母都疼爱小儿子,为什么你要让他偿命?”女人回答说:“小的是我亲生的儿子,大的是丈夫前妻所生。丈夫病死之前曾拜托我善待大儿子,我答应了。既然受人之托,岂可言而无信?”最后,齐宣王敬重这位母亲的品行,尊其为“义母”,并特赦了两兄弟。故事盛赞了这个母亲在没有证据为儿子申冤的情况下,只好选择亲子之死来保全继子的高义,但其中也反映官吏办案时“疑罪从无”的法律公正和道德正义。
点评:
近年来,司法办案不断强化证据审查,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,在定罪量刑时力求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,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。坚持“疑罪从无”“疑案从轻”原则,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和重视,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“国之大者”出发,回应法治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更高要求,彰显现代司法的文明和进步。
参考资料:
《尚书·吕刑》| 中华书局
《烈女传》| 文物出版社
作者: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朱洁琳
来源: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