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:
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文化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典故:
中国古代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,受物证技术不发达等原因所限,非常重视当事人的陈述。早在西周时期,就逐渐形成了以“五声听讼”作为司法官员判案的一种方法,据汉代经学家郑玄的注释,辞听是“观其出言,不直则烦”;色听是“察其颜色,不直则赧”;气听是“观其气息,不直则喘”;耳听是“观其聆听,不直则惑”;目听是“观其眸子视,不直则眊然”。即以人的心理状况为观察对象,通过对当事人陈述案件的语言表达、面部表情、气息控制、听觉反应及眼神交流等情况察言观色,确认口供的真实性,从而查明案件事实。
在《折狱龟鉴》中有这样一则案例。宋代的名臣张咏一次经过街边,听到一妇人哭泣,询问得知她的丈夫突然暴毙。但从她的哭声中,张咏判断她只有恐惧,却没有一丝哀伤。于是,张咏心生疑虑,命令手下仔细查问案情。手下回来得意地说,本来总找不到男者的死因,就把事情告诉了他自己的老婆,老婆提醒他可以拨开死者的头发找找,果然在死者脑袋上发现被砸了一个长钉子。张咏迟疑,这样隐秘的作案方式非常人所知,手下的老婆如何能知道,就以要厚赏她为由,召她来问话。一查才发现,手下的老婆之前是嫁过人的,曾用同样的手段害死过前夫。最后,张咏将那个哭泣的妇人和手下的老婆都绳之以法。在这个案例中,张咏断案就是对“五声听讼”的发展,在判断哭泣的妇人犯罪的问题上,运用了“五声听讼”中的气貌判断方法作为查明案情的基础。
点评:
“五声听讼”作为我国古代司法官断案初期的一种方法,其中反映的“求民情”思想和人文主义精神,是中国古代法制智慧的结晶。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,在审判中不断强化证据意识,要求司法工作者更要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“小案”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“难题”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参考资料:
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| 中华书局
《折狱龟鉴》| 群众出版社
作者: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朱洁琳
来源: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