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:
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文化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推动法治文化与广东优秀传统文化、红色文化融合发展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典故:
李离是晋文公时期的理官。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,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。晋文公说:“官职贵贱不一,刑罚也轻重有别。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,不是你的罪责。”李离说:“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,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;我领取的官俸很多,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。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,却要把罪责推诿于下级,这种道理世所未闻。”他拒绝接受晋文公的命令。晋文公说:“你认定自己有罪,那么我也有罪吗?”李离说:“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案情,决断疑难案件,才任命臣为理官。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,应该判处死罪。”最终不愿接受赦免,伏剑自刎而死。
司马迁撰写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,将李离归入这一系列“奉职循理”值得赞誉的“循吏”;后世称为“本法循理之吏”,并从“为了法律”的目的予以精到点评:“李离伏剑,为法而然。”
点评:
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,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。尽管世异时移,李离毅然伏剑、舍身取义的做法看来有些矫枉过正,但仍昭示着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宝贵精神,对于树立法律权威、培养法治意识具有积极意义。
参考资料:
《史记》| 中华书局
来源: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