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:
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文化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推动法治文化与广东优秀传统文化、红色文化融合发展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典故:
《西京杂记》是一本收录了各种奇闻异事的笔记小说集,其中有一则关于“魔镜”的传说。故事说的是汉高祖刘邦刚进入咸阳宫时,走遍了大大小小的库房,发现其中的奇珍异宝数不胜数。其中,有一面方形的镜子,宽四尺,高五尺九寸,接近秦代一个成年人的身高,里外通明。人如果站着照镜子,镜像则会倒着显现出来。如果用手按着心来照,则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见五脏六腑。因此,如果身体患有疾病,可以捂着心脏来照镜子,就知道哪里生病了。如果人有邪念,在镜中则会胆张心动,秦始皇曾经用它来辨别后宫有异心之人。
镜子的故事在后世流传中逐渐被赋予了司法意义。由于这面镜子出自秦地,后人就将其称作“秦镜”。因其有察识人心的作用,所以人们就将善于断案、明辨是非的清官明吏喻为“秦镜”,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,再逐渐演化为更加通俗易懂的“明镜”。“镜”的基本功能就是“鉴”或者说“明”,使得被照的对象纤毫毕现,寓意着案件真相的水落石出,因此,中国古代司法公堂上悬挂的“明镜高悬”匾额,不仅是对审案官员应当明察秋毫的鞭策,更表达了“使民无冤”的美好愿景。后人就用“明镜高悬”一词称赞官吏判案公正、执法严明,也泛指办事光明磊落、公正无私。
点评:
以铜为镜,可以正衣冠,以史为镜,可以知兴替,以人为镜,可以明得失。司法人员应当以法纪为镜,以民心为镜,时时揽镜自照,公正严明断案,真正做到心中明镜高悬。
作者:黄心雨
参考资料:《西京杂记校注》|上海古籍出版社《凡俗与神圣——解读“明镜高悬”的司法意义》|《中国法学》《廉洁成语溯源—明镜高悬》|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来源:广东政法微信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