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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法审令”,楚国富国强兵的关键一招

2023-09-15 16:39 来源:南方网

  编者按:

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文化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推动法治文化与广东优秀传统文化、红色文化融合发展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
  典故:

  “明法审令”一词最早出自战国时期的兵书《尉缭子》。书中认为,选用贤能,不须选择吉日良辰也会顺利;法令明确,不必占卜吉凶,结果也会圆满;尊重功劳,不必祈祷也会得福。以此强调任用贤能之人、严肃法纪命令和赏罚分明对治国理政的重要性。吴起,卫国人,是战国时期的军事家、政治家、改革家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记述了吴起“明法审令”的故事:楚悼王听说吴起是个将才,让他辅佐国政。吴起首先从国家的法令入手,申明法纪、谨慎发令,裁减不重要的闲官,废除了王族中远亲疏戚的爵禄,用来安抚和奖励征战之士。他着力增强军队实力,破除了合纵连横的游说言论。于是楚国向南平定了百越,向北兼并了陈国和蔡国,并且抵挡住了韩、魏、赵三国的扩张,向西征讨秦国,国力逐渐强大。后来,“明法审令”被人们用以形容申明法令,使人人遵守,谨慎发布命令,避免出现差错。

  点评:

  “明法审令”的典故运用至今的法治实践,可引申出两层含义。其一是“明法”,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;其二是“审令”,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人们的常情常感,审慎做出决策,为建设人人知法、人人懂法、人人守法的法治社会创造前提条件。

  参考资料:《史记》| 中华书局

  作者:何天然

编辑:周存   责任编辑:王萍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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