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:
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,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《“典”亮法治文化》栏目,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,推动法治文化与广东优秀传统文化、红色文化融合发展,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典故:
三国曹魏末年,晋王司马昭认为当时的律条规定过于繁琐,有失偏颇,不能延用。于是,司马昭任命大臣贾充改定法律,并委托荀勖、贾充、裴秀、郑冲、杜预等大臣参与法律的制定。历时四年,这部法律终于制定完成,被命名为《晋律》。
此后,律学家张斐、杜预分别为《晋律》注解,杜预将注解成果奏报给皇帝时说道:“正如绳墨为木匠提供砍削木头的标准,法律的目的是为司法官吏处断案件提供定罪量刑的标准,而非深入地探究道理和人性。因此,务必简洁明确地告知人们什么是法律允许的、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,要如何避免犯法,从而使国家少用刑罚。现在我的注解将刑法内容提纲挈领、区分名分,使用法的人按照名例审定取舍,就像木匠有了绳墨作为准则,不会再像劈柴一样随意砍削。”这部法律以宽简著称,成为了中国立法史上由繁入简的里程碑,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。
唐代房玄龄等编撰的《晋书》中记载了这段故事,后来,人们从杜预的奏疏中提炼出“例直禁简”一词,用来表示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,人们容易理解和遵守。
点评:
良法是善治之前提,立法工作应当立足于实践的发展,从法律的实际运用中发现问题、理清思路、寻找对策、解决问题,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努力使法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,以良法促进发展、保障善治。
参考资料:
《晋书》| 中华书局
作者:何天然
来源: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